创新制度推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

  • 来源 : 行政法务司司长办公室
  • 2021/09/13

制度创新是做好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开发的重要抓手,《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提出以创新的管理体制和法律体制,落实总体方案,推动各种要素便捷高效流动,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建设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的新家园。

行政法务司司长张永春、社会文化司司长欧阳瑜今(13日)出席《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首场媒体介绍会,就《总体方案》中关于管理体制、法律体制、社会民生等方面工作回答媒体问题。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提出健全粤澳共商共建共管共享的新体制,粤澳双方共同组建合作区的开发管理机构和开发执行机构,并将合作区上升为广东省管理,建立合作区收益共享机制和常态化评估机制,及时检视合作区的发展和建设对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化发展的贡献。

管理委员会是合作区的开发管理机构,由粤澳双方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下联合组建。管理委员会可在职权范围内,统筹决定合作区的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点项目和重要人事任免。管理委员会实行双主任制,由广东省省长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共同担任,澳门特别行政区委派一名常务副主任,粤澳双方协商确定其他副主任。

管理委员会下设执行委员会,是合作区的开发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履行合作区的国际推介、招商引资、产业导入、土地开发、项目建设、民生管理等职能。执行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委派,广东省和珠海市派员参加。

此外,合作区上升为广东省管理,并成立广东省委和省政府的派出机构,集中精力做好国家安全、刑事司法、社会治安等工作,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能,积极配合合作区管理和执行机构推进合作区开发建设。

良好的法治保障是合作区行稳致远的关键。深度合作区将充分发挥“一国两制”的制度优势,在遵循《宪法》和《澳门基本法》的前提下,合作区将逐步构建民商事规则衔接澳门、接轨国际的制度体系。

同时,将加强粤澳司法交流协作,建立健全国际商事审判、仲裁、调解等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研究强化拓展横琴新区人民法院的职能和作用,为合作区的建设和长远发展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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