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架构
一、政策研究和区域发展局由一名局长领导,局长由两名副局长辅助。
二、政策研究和区域发展局为履行其职责,设有下列附属单位:
- ( 一 ) 政策研究厅,下设政治法律处、经济民生处;
- ( 二 ) 区域发展厅,下设协调发展处、交流合作处;
- ( 三 ) 综合支援厅,下设行政财政处、宣传推广处。
政策研究厅
- 政策研究厅的职权主要包括:
- 以民意及民愿为基础,在制订公共政策、施政计划及方针方面,提供相关资讯准备、研究报告及谘询意见;
- 开展澳门特别行政区经济及社会发展的调研工作;
- 对澳门特别行政区总体社会和经济形势及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并提出报告和意见;
- 展开中长期规划研究;
- 分析及评估公共政策、施政计划及方针。
- 政策研究厅下设:
- 政治法律处;
- 经济民生处。
- 政治法律处主要负责跟进政治、法律和公共行政等领域的研究工作。
- 经济民生处主要负责跟进经济、文化、教育和民生等领域的研究工作。
区域发展厅
- 区域发展厅的职权主要包括:
- 根据行政长官指示,统筹与中央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络;
- 统筹、协调及推动区域发展的各方面工作,包括与内地及其他地区的交流合作,但不影响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其他部门及实体的职责。
- 区域发展厅下设:
- 协调发展处;
- 交流合作处。
- 协调发展处的职权主要包括:
- 统筹和协调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与中央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繫,但不影响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其他部门及实体的职责;
- 就落实关系到澳门的国家重大策略、规划、政策及措施,协助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部门及实体与内地及其他地区的相关部门开展联繫。
- 交流合作处的职权主要包括:
- 组织、协调和推动行政长官批准设立的内地合作机制下的有关工作和活动,并负责与内地及其他地区的相关部门的日常联络工作;
- 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部门及实体与内地及其他地区各级政府的交流及合作提供协助,但不影响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其他部门及实体的职责。
综合支援厅
- 综合支援厅的职权主要是管理财政、财产及人力资源,以及统筹对外宣传及推广工作。
- 综合支援厅下设:
- 行政财政处;
- 宣传推广处。
- 行政财政处的职权主要包括:
- 负责政策研究和区域发展局行政及其文书的处理工作;
- 负责人事管理的工作,安排招聘及甄选程序;
- 负责财政管理的工作,准备预算建议,并执行预算的会计工作;
- 负责取得资产及劳务的工作;
- 负责财产管理,以及设施、设备及车辆的保存、安全及保养工作,并编制部门的财产及设备清册;
- 向各附属单位提供行政及资讯科技支援。
- 宣传推广处的职权主要包括:
- 策划、统筹、协调及执行政策研究和区域发展局的宣传和推广工作,组织和协调政策研究和区域发展局主办的相关活动和会议,包括宣 传、谘询、研讨、座谈及各种工作会议;
- 协调政策研究和区域发展局对外事务与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