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架構


一、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由一名局長領導,局長由一名副局長輔助。
二、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為履行其職責,設有下列附屬單位:
  • ( 一 ) 政策研究廳,下設政治法律處、經濟民生處;
  • ( 二 ) 區域發展廳,下設協調發展處、交流合作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