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暂住房及置换房法律制度》社会公众首场谘询会举行

  • 2018/09/11

为回应社会对改善社区环境的诉求,特区政府积极推动都市更新。暂住房及置换房方面的法律制度是都市更新相关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在都市更新委员会相关工作的基础上,建议优先制定《都市更新暂住房及置换房法律制度》,为暂住房和置换房的早日兴建创造条件。为此,《都市更新暂住房及置换房法律制度》跨部门工作小组草拟了《都市更新暂住房及置换房法律制度》的谘询文本,在2018年8月22日至9月20日期间展开公开谘询,藉此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草拟相关法案并提交立法会审议。

《都市更新暂住房及置换房法律制度》跨部门工作小组昨日(9月10日)晚在澳门科学馆会议厅举行首场社会公众谘询会。约二百位社会人士参加了谘询会,共有三十位社会人士在现场先后发言。

会上,行政长官办公室顾问刘本立介绍了是次公开谘询的背景和谘询文本的具体内容。发言者认同政府推出《都市更新暂住房及置换房法律制度》的积极意义,希望政府尽快展开和落实,推进都市更新,改善旧区居民居住环境,并就以下几方面表达意见及提出所关注的问题:旧区与新区楼价存在差异,旧区居民收取补偿金后可能仍无力购买置换房;希望在都更过程中更多关注长者和妇女的权益,以及是否应考虑租户的利益;政府应明确负责都更事务的专责部门;征收楼宇时应有法律团队与社工团队等加入,协助以更好的方式与业主协商;希望政府推出更多优惠和鼓励措施。还有发言者对旧楼重建业权百分比,将暂住房转换为置换房的可能性,暂住房、置换房的选址地段,购买置换房的价格、有关税项标准及银行贷款利息,置换房建设标准、间隔及配套设施,“海一居”“楼花”购买者可购买置换房的数量等问题表达了意见。

跨部门工作小组的代表认真听取了有关意见,并就与会人士所提出的问题,作出了回应及解释,包括:理解市民关注都更暂住房及置换房的落实时间表,会积极推动相关立法;关于大厦业主同意重建业权百分比问题,也要研究对不同意重建的业主的补偿问题;暂住房仅适用于可回迁的情况,并只在有房源时才推出;暂住房与置换房仅具补充性,租金、楼价会参考市场价格给予一定优惠;对于是否要对受都更影响的承租人进行补偿,“都更会”将会进一步研究。对于“海一居”“楼花”购买者的诉求,跨部门工作小组代表回应,政府理解“海一居”“楼花”购买者要上楼、改善居住环境的需求,重申每一个自然人“楼花”买家只能购买一套置换房;置换房的出售价格拟根据在物业登记局已登记的“楼花”价格而定; P地段具备兴建暂住房及置换房的条件,等等。

《都市更新暂住房及置换房法律制度》公开谘询採取多元化的渠道和方式收集意见,居民和团体可于谘询期间透过网上专页(https://www.dsepdr.gov.mo/zh-hans/special-event/lastest-event),或通过政策研究和区域发展局的电邮(comment@gep.gov.mo)、邮政信箱(澳门邮政信箱1375号)、电话留言专线 (+853-2883 9919)、传真(+853-2882 3426)、亲临递交政策研究和区域发展局(地址:澳门氹仔体育路185-195号)等方式,对谘询文本发表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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