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暂住房及置换房法律制度》社团专场谘询会举行

  • 2018/08/27

为回应社会对改善社区环境的诉求,特区政府积极推动都市更新。暂住房及置换房方面的法律制度是都市更新相关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在都市更新委员会相关工作的基础上,建议优先制定《都市更新暂住房及置换房法律制度》,为暂住房和置换房的早日兴建创造条件。为此,《都市更新暂住房及置换房法律制度》跨部门工作小组草拟了《都市更新暂住房及置换房法律制度》的谘询文本,在2018年8月22日至9月20日期间展开公开谘询,藉此在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草拟相关法案并提交立法会审议。

《都市更新暂住房及置换房法律制度》跨部门工作小组今日(8月27日)在政策研究室六楼会议室举行社团专场谘询会。行政长官办公室顾问刘本立,法务局局长刘德学,土地工务运输局局长李灿烽,房屋局局长山礼度,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吴海恩,行政法务司司长办公室高级技术员赵渊,出席谘询会。澳门中华总商会副理事长黄树森、澳门工会联合总会副会长林香生、澳门妇女联合总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庄玲玲、澳门街坊会联合总会副理事长陈家良、澳门市贩互助会理事长柯清煌、澳门菜农合群社副理事长王国英、澳门民众建澳联盟理事长李良汪、澳门明爱属下泉仁乐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主任黄珮琦、澳门青年联合会副理事长郑嘉豪、澳门中华新青年协会城市发展关注委员会主任陈昭怡、澳门中华学生联合总会副理事长区孝丞、澳门青年峰会会长代表罗卓彦先生、中华青年进步协会副理事长许治炜参加谘询会并就谘询文本发表意见。

会上,刘本立顾问介绍了是次公开谘询的背景和谘询文本的具体内容。与会人士普遍认同和支持政府推动《都市更新暂住房及置换房法律制度》,并就暂住房及置换房的兴建与规划、租金及售价、受影响业权人的权益保障、推动都市更新、特别规定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在暂住房及置换房的兴建与规划方面,包括:应将唐楼重建成高层楼宇以增加供应来源;需要对兴建数量做好协调与规划;在置换房兴建宜作出分级的标准;应做好周边配套设施的研究和规划等。在租金及售价方面,包括:建议旧区居民可免租入住暂住房;应清晰置换房的市场价格基准;暂住房能否允许先租后买等。在推动都市更新方面,包括:希望都市更新工作採用顶层设计,设置目标及鼓励措施等;应公布旧区的相关数据;关注都市更新公司将来的功能和权责等。在特别规定方面,包括:“海一居”事件的解决方式应强调是特例;关注“海一居”非本地居民的楼花购买者,是否具有购买置换房的资格等。

跨部门工作小组的代表认真听取意见及建议,并对与会人士提出的问题,作出说明及解释。对于暂住房及置换房的规划及兴建方面,明确表明有关房屋不会佔用公屋用地,公屋规划与兴建进度不会变改;原“海一居”原用地有条件兴建暂住房及置换房;政府会为有关房屋的兴建创设条件,立法后即进行规划及兴建。同时表示理解社会对都市更新期望很大,是次谘询希望进一步推进相关工作;强调都市更新不会採取强拆强迁,会採用协商方式进行;会做好总体法律制度;暂住房及置换房是补充措施,相信不会推高租金;根据都市更新委员会的会议讨论,未来成立的都更公司将会是政府全资及主导等。

《都市更新暂住房及置换房法律制度》公开谘询收集意见的渠道和方式多元化,居民和团体可于谘询期间透过网上专页(https://www.dsepdr.gov.mo/zh-hans/special-event/lastest-event),或通过政策研究室的电邮(comment@gep.gov.mo)、邮政信箱(澳门邮政信箱1375号)、电话留言专线 (+853-2883 9919)、传真(+853-2882 3426)、亲临递交政策研究室(地址:澳门氹仔体育路185-195号)等方式,对谘询文本发表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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