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暂住房及置换房法律制度》专业专场谘询会举行

  • 2018/09/01

为回应社会对改善社区环境的诉求,特区政府积极推动都市更新。暂住房及置换房方面的法律制度是都市更新相关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在都市更新委员会相关工作的基础上,建议优先制定《都市更新暂住房及置换房法律制度》,为暂住房和置换房的早日兴建创造条件。为此,《都市更新暂住房及置换房法律制度》跨部门工作小组草拟了《都市更新暂住房及置换房法律制度》的谘询文本,在2018年8月22日至9月20日期间展开公开谘询,藉此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草拟相关法案并提交立法会审议。

《都市更新暂住房及置换房法律制度》跨部门工作小组今日(9月1日)在政策研究和区域发展局六楼会议室举行专业专场谘询会。澳门科技大学副校长庞川、澳门大学科技学院土木及环境工程系副教授高冠鹏、都市更新委员会委员林宇滔、澳门政治经济研究协会理事长唐继宗、澳门建筑师协会会员大会主席梁颂衍、澳门工程师学会理事长萧志泳、土地管理发展策略协会主席关伟霖、城区发展促进会理事长陈德胜、澳门房地产评估业协会理事长吴绍康、澳门社会保障学会研究员陈家朗、澳门发展策略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何福祥、澳门生态学会理事周健分别就谘询文本发表意见。

会上,刘本立顾问介绍了是次公开谘询的背景和谘询文本的具体内容。

与会人士普遍认同和支持政府推动《都市更新暂住房及置换房法律制度》,并就暂住房和置换房的法律制度制订、租赁与买卖的资格及标准、政策宣传推广、推动都市更新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在法律制度制订方面,包括:应透过顶层设计持续有序推进都市更新的相关工作;法律制度的制订原则、适用范围等应具灵活性;法律制度立法是否需要与都市更新总体法律挂鈎;置换房规划建设及整体流程需配合都市更新工作;置换房需明晰是商业行为还是政府行为等。在租赁与买卖的资格及标准方面,包括:应扩大暂住房的适用范围,包括扩大至受自然灾害或民间自发重建影响的业主;应整体考虑置换房的价格、面积及新旧楼宇折旧的订定;建议置换房採取以单位价值为置换标准;考虑预购的可行性等。在推动都市更新方面,包括:应补充对于受都市更新影响的商业用途业权人及现有租客等的补偿安排;关注都更公司往后的定位、职责与工作;关注旧区长者及弱势社群因搬迁对生活模式带来的负面影响等。在政策宣传推广方面,包括:扩阔与居民沟通渠道;公佈置换房的需求数据;釐清暂住房及置换房与社屋及经屋的关系等。

跨部门工作小组的代表认真听取了意见及建议,并就与会人士所提出的问题,作出了回应及解释,主要包括:暂住房及置换房是都市更新制度的配套措施,对象是旧区拥有物业的居民;暂住房是解决暂时居住的需要。都市更新需要一个协商的过程,会先做调查及规划,以了解需求;都更公司计划是由政府全资拥有,营运取向会以公益为优先等。

《都市更新暂住房及置换房法律制度》公开谘询採取多元化的渠道和方式收集意见,居民和团体可于谘询期间透过网上专页(https://www.dsepdr.gov.mo/zh-hans/special-event/lastest-event),或通过政策研究和区域发展局的电邮(comment@gep.gov.mo)、邮政信箱(澳门邮政信箱1375号)、电话留言专线 (+853-2883 9919)、传真(+853-2882 3426)、亲临递交政策研究和区域发展局(地址:澳门氹仔体育路185-195号)等方式,对谘询文本发表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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