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暂住房及置换房法律制度》城市规划委员会、公共房屋事务委员会、学者、相关社团 专业专场谘询会举行

  • 2018/09/07

为回应社会对改善社区环境的诉求,特区政府积极推动都市更新。暂住房及置换房方面的法律制度是都市更新相关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在都市更新委员会相关工作的基础上,建议优先制定《都市更新暂住房及置换房法律制度》,为暂住房和置换房的早日兴建创造条件。为此,《都市更新暂住房及置换房法律制度》跨部门工作小组草拟了《都市更新暂住房及置换房法律制度》的谘询文本,在2018年8月22日至9月20日期间展开公开谘询,藉此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草拟相关法案并提交立法会审议。

《都市更新暂住房及置换房法律制度》跨部门工作小组今日(9月7日)在政策研究和区域发展局六楼会议室举行专业专场谘询会。城市规划委员会副主席梁竟成,城市规划委员会委员林伦伟,城市规划委员会委员林翊捷,公共房屋事务委员会副主席欧阳耀光,公共房屋事务委员会委员柯庆耀,都市更新委员会委员黄中原,澳门建造商会理事邓汉昌,澳门经济法律学会理事长何金明,澳门青年法学会会长曾新智,澳门归侨总会副会长邢荣发,澳门厂商联合会副理事长王世民,澳门中华教育会副理事长郑洪光,澳门物业管理业商会理事古嘉豪,参加了谘询会并分别就谘询文本发表意见。

会上,刘本立顾问介绍了是次公开谘询的背景和谘询文本的具体内容。与会人士普遍认同和支持政府推动《都市更新暂住房及置换房法律制度》,并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置换房与暂住房的标准和设计应有所区别,建议对民间自行重建以及受都更影响的商铺业主提出鼓励措施,置换房的立法应有弹性,在暂住房兴建比例方面应有所倾斜,暂住房可以用于突发事件灾民的安置,建议在批地建屋时要有长远政策规划,及在城市总体规划中考虑置换房的规划,关注拆楼的补偿标准、置换房价格订定及暂住房要有退场机制,建议暂住房和置换房可与经屋、社屋挂钩但应有所区别,房源可多元化,等等。

跨部门工作小组的代表认真听取了意见及建议,并就与会人士所提出的问题,作出了回应及解释,包括:暂住房及置换房的法律制度是作为未来都市更新制度的配套性措施,与社屋和经屋的体系、政策目的、採取路径并不相同;未来都市更新中採取的补偿措施是现金补偿和“楼换楼”,置换房只是为无法回迁的业权人提供多一种选择;对于不同持份者的补偿方式,需由社会作进一步讨论;公共征收的原则之一是提供合理征收补偿,置换房仅是选择“楼换楼”业权人的替代性措施;暂住房与置换房的比例取决于各项都更项目的落实情况;由于兴建规格不同,暂住房及置换房与社屋及公屋的转换存在一定困难;由于存在公共管理与私人管理的差异,暂住房与置换房不宜建设于同一大厦中;随着未来相关楼花法例越来越严谨,置换房不会为发展商放弃兴建楼宇带来机会,等等。

《都市更新暂住房及置换房法律制度》公开谘询採取多元化的渠道和方式收集意见,居民和团体可于谘询期间透过网上专页(https://www.dsepdr.gov.mo/zh-hans/special-event/lastest-event),或通过政策研究和区域发展局的电邮(comment@gep.gov.mo)、邮政信箱(澳门邮政信箱1375号)、电话留言专线 (+853-2883 9919)、传真(+853-2882 3426)、亲临递交政策研究和区域发展局(地址:澳门氹仔体育路185-195号)等方式,对谘询文本发表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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