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暫住房及置換房法律制度》城市規劃委員會、公共房屋事務委員會、學者、相關社團 專業專場諮詢會舉行

  • 2018/09/07

為回應社會對改善社區環境的訴求,特區政府積極推動都市更新。暫住房及置換房方面的法律制度是都市更新相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政府在都市更新委員會相關工作的基礎上,建議優先制定《都市更新暫住房及置換房法律制度》,為暫住房和置換房的早日興建創造條件。為此,《都市更新暫住房及置換房法律制度》跨部門工作小組草擬了《都市更新暫住房及置換房法律制度》的諮詢文本,在2018年8月22日至9月20日期間展開公開諮詢,藉此在廣泛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的基礎上草擬相關法案並提交立法會審議。

《都市更新暫住房及置換房法律制度》跨部門工作小組今日(9月7日)在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六樓會議室舉行專業專場諮詢會。城市規劃委員會副主席梁竟成,城市規劃委員會委員林倫偉,城市規劃委員會委員林翊捷,公共房屋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歐陽耀光,公共房屋事務委員會委員柯慶耀,都市更新委員會委員黃中原,澳門建造商會理事鄧漢昌,澳門經濟法律學會理事長何金明,澳門青年法學會會長曾新智,澳門歸僑總會副會長邢榮發,澳門廠商聯合會副理事長王世民,澳門中華教育會副理事長鄭洪光,澳門物業管理業商會理事古嘉豪,參加了諮詢會並分別就諮詢文本發表意見。

會上,劉本立顧問介紹了是次公開諮詢的背景和諮詢文本的具體內容。與會人士普遍認同和支持政府推動《都市更新暫住房及置換房法律制度》,並提出一些意見和建議:置換房與暫住房的標準和設計應有所區別,建議對民間自行重建以及受都更影響的商鋪業主提出鼓勵措施,置換房的立法應有彈性,在暫住房興建比例方面應有所傾斜,暫住房可以用於突發事件災民的安置,建議在批地建屋時要有長遠政策規劃,及在城市總體規劃中考慮置換房的規劃,關注拆樓的補償標準、置換房價格訂定及暫住房要有退場機制,建議暫住房和置換房可與經屋、社屋掛鉤但應有所區別,房源可多元化,等等。

跨部門工作小組的代表認真聽取了意見及建議,並就與會人士所提出的問題,作出了回應及解釋,包括:暫住房及置換房的法律制度是作為未來都市更新制度的配套性措施,與社屋和經屋的體系、政策目的、採取路徑並不相同;未來都市更新中採取的補償措施是現金補償和“樓換樓”,置換房只是為無法回遷的業權人提供多一種選擇;對於不同持份者的補償方式,需由社會作進一步討論;公共征收的原則之一是提供合理征收補償,置換房僅是選擇“樓換樓”業權人的替代性措施;暫住房與置換房的比例取決於各項都更項目的落實情況;由於興建規格不同,暫住房及置換房與社屋及公屋的轉換存在一定困難;由於存在公共管理與私人管理的差異,暫住房與置換房不宜建設於同一大廈中;隨着未來相關樓花法例越來越嚴謹,置換房不會為發展商放棄興建樓宇帶來機會,等等。

《都市更新暫住房及置換房法律制度》公開諮詢採取多元化的渠道和方式收集意見,居民和團體可於諮詢期間透過網上專頁(https://www.dsepdr.gov.mo/zh-hant/special-event/lastest-event),或通過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的電郵(comment@gep.gov.mo)、郵政信箱(澳門郵政信箱1375號)、電話留言專線 (+853-2883 9919)、傳真(+853-2882 3426)、親臨遞交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地址:澳門氹仔體育路185-195號)等方式,對諮詢文本發表意見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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