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暂住房及置换房法律制度》专业界别专场谘询会举行

  • 2018/08/29

为回应社会对改善社区环境的诉求,特区政府积极推动都市更新。暂住房及置换房方面的法律制度是都市更新相关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在都市更新委员会相关工作的基础上,建议优先制定《都市更新暂住房及置换房法律制度》,为暂住房和置换房的早日兴建创造条件。为此,《都市更新暂住房及置换房法律制度》跨部门工作小组草拟了《都市更新暂住房及置换房法律制度》的谘询文本,在2018年8月22日至9月20日期间展开公开谘询,藉此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草拟相关法案并提交立法会审议。

《都市更新暂住房及置换房法律制度》跨部门工作小组今日(8月29日)在政策研究室六楼会议室举行专业界别专场谘询会。澳门城市规划学会会长崔世平、共建好家园协会理事长黄洁贞、澳门建筑置业商会会长谢思训;都市更新委员会委员叶兆佳、邝玉球、黄承发、萧东文、胡景光、秦昶,以及澳门科技大学社会和文化研究所所长林广志、澳门大学社会科学学院政府与行政学系公共行政硕士课程主任陈建新、交通运输业总商会副理事长凌世威、民政总署中区社谘会副召集人陆南德及新青协房屋关注组召集人陈伟斌参加了谘询会并分别就谘询文本发表意见。

会上,刘本立顾问介绍了是次公开谘询的背景和谘询文本的具体内容。与会人士普遍认同和支持政府推动《都市更新暂住房及置换房法律制度》,并就暂住房及置换房的法律制度制订、兴建与规划、租金与售价、推动都市更新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在法律制度制订方面,包括:建议与特区房屋政策相结合;应明晰法律定位与完善相关资源配合;重视是次法律制度的可持续性;应清晰申请门槛;建议扩大特别规定的适用范围等。在兴建与规划方面,包括:应关注兴建暂住房及置换房对公共房屋土地资源的影响,并清晰其土地用量;剩余单位宜于灾害发生时拨作社屋资源使用;建议暂住房与置换房分开兴建以避免业权分散造成的管理问题;兴建标准应分为不同级别,并优于公共房屋;假若P地段用于兴建暂住房及置换房,应优化北区交通及公共设施等。在租金与售价方面,包括:应研究深化置换房定价机制;租金与售价订定适宜与都市更新补偿方案挂鈎;同意租客不纳入暂住房申请资格等。在推动都市更新方面,包括:应保障都市更新的资源投入;推出更多都更配套措施出台的时间表;完善是次法律制度制订工作以争取市民对都市更新的支持等。

跨部门工作小组的代表认真听取了意见及建议,并就与会人士所提出的问题,作出了回应及解释,包括:成立都市更新公司的法案已完成草拟,会尽快推出;关于争夺资源的问题,首先强调原本的公屋兴建计划是没有改变的;日后都市更新会採取多幅细小土地合併重建的方式,建成的单位数量会增加;未来的都市更新计划,只会一个个片区按序进行重建,不会整个旧区同时清迁拆建,所以会有房屋资源去流转,暂住房所需的数量不会太大。

《都市更新暂住房及置换房法律制度》公开谘询採取多元化的渠道和方式收集意见,居民和团体可于谘询期间透过网上专页(https://www.dsepdr.gov.mo/zh-hans/special-event/lastest-event),或通过政策研究室的电邮(comment@gep.gov.mo)、邮政信箱(澳门邮政信箱1375号)、电话留言专线 (+853-2883 9919)、传真(+853-2882 3426)、亲临递交政策研究室(地址:澳门氹仔体育路185-195号)等方式,对谘询文本发表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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