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暫住房及置換房法律制度》專業界別專場諮詢會舉行

  • 2018/08/29

為回應社會對改善社區環境的訴求,特區政府積極推動都市更新。暫住房及置換房方面的法律制度是都市更新相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政府在都市更新委員會相關工作的基礎上,建議優先制定《都市更新暫住房及置換房法律制度》,為暫住房和置換房的早日興建創造條件。為此,《都市更新暫住房及置換房法律制度》跨部門工作小組草擬了《都市更新暫住房及置換房法律制度》的諮詢文本,在2018年8月22日至9月20日期間展開公開諮詢,藉此在廣泛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的基礎上草擬相關法案並提交立法會審議。

《都市更新暫住房及置換房法律制度》跨部門工作小組今日(8月29日)在政策研究室六樓會議室舉行專業界別專場諮詢會。澳門城市規劃學會會長崔世平、共建好家園協會理事長黃潔貞、澳門建築置業商會會長謝思訓;都市更新委員會委員葉兆佳、鄺玉球、黃承發、蕭東文、胡景光、秦昶,以及澳門科技大學社會和文化研究所所長林廣志、澳門大學社會科學學院政府與行政學系公共行政碩士課程主任陳建新、交通運輸業總商會副理事長凌世威、民政總署中區社諮會副召集人陸南德及新青協房屋關注組召集人陳偉斌參加了諮詢會並分別就諮詢文本發表意見。

會上,劉本立顧問介紹了是次公開諮詢的背景和諮詢文本的具體內容。與會人士普遍認同和支持政府推動《都市更新暫住房及置換房法律制度》,並就暫住房及置換房的法律制度制訂、興建與規劃、租金與售價、推動都市更新等方面提出意見和建議。

在法律制度制訂方面,包括:建議與特區房屋政策相結合;應明晰法律定位與完善相關資源配合;重視是次法律制度的可持續性;應清晰申請門檻;建議擴大特別規定的適用範圍等。在興建與規劃方面,包括:應關注興建暫住房及置換房對公共房屋土地資源的影響,並清晰其土地用量;剩餘單位宜於災害發生時撥作社屋資源使用;建議暫住房與置換房分開興建以避免業權分散造成的管理問題;興建標準應分為不同級別,並優於公共房屋;假若P地段用於興建暫住房及置換房,應優化北區交通及公共設施等。在租金與售價方面,包括:應研究深化置換房定價機制;租金與售價訂定適宜與都市更新補償方案掛鈎;同意租客不納入暫住房申請資格等。在推動都市更新方面,包括:應保障都市更新的資源投入;推出更多都更配套措施出台的時間表;完善是次法律制度制訂工作以爭取市民對都市更新的支持等。

跨部門工作小組的代表認真聽取了意見及建議,並就與會人士所提出的問題,作出了回應及解釋,包括:成立都市更新公司的法案已完成草擬,會盡快推出;關於爭奪資源的問題,首先強調原本的公屋興建計劃是沒有改變的;日後都市更新會採取多幅細小土地合併重建的方式,建成的單位數量會增加;未來的都市更新計劃,只會一個個片區按序進行重建,不會整個舊區同時清遷拆建,所以會有房屋資源去流轉,暫住房所需的數量不會太大。

《都市更新暫住房及置換房法律制度》公開諮詢採取多元化的渠道和方式收集意見,居民和團體可於諮詢期間透過網上專頁(https://www.dsepdr.gov.mo/zh-hant/special-event/lastest-event),或通過政策研究室的電郵(comment@gep.gov.mo)、郵政信箱(澳門郵政信箱1375號)、電話留言專線 (+853-2883 9919)、傳真(+853-2882 3426)、親臨遞交政策研究室(地址:澳門氹仔體育路185-195號)等方式,對諮詢文本發表意見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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